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“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工作管理,根据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工作条例。
第二条 本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
第二章 管理体制
第三条 工程中心设主任1名,副主任7名。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,任期3年。
第四条 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、梯队建设、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。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具体方面的工作。
第五条 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:
(一)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,对中心的运转和效益全面负责;
(二)组织编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定期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;
(四)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策略和管理制度;
(五)负责中心的人员聘任工作;
(六)协调中心各部门的正常运行;
(七)组织中心开展对外技术合作、技术传播、技术服务、成果推广等。
第六条 中心副主任的主要职责:
(一)协助中心主任分管相应的各部门工作,直接对中心主任负责;
(二)协助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转;
(三)协助制定中心的发展策略和管理制度;
(四)协调中心各部门的正常运行;
(五)协助组织中心开展对外技术合作、技术传播、技术服务、成果推广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