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工作条例》

作者:国家内河航道工程中心  审核人:钟亮  来源:国家内河航道工程中心   时间:2023年05月20日 16:11    点击数: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 第一条  为规范“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工作管理,根据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工作条例。

第二条  本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

第二章  管理体制

第三条  工程中心设主任1名,副主任7名。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,任期3年。

第四条  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、梯队建设、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。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具体方面的工作。

第五条  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:

(一)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,对中心的运转和效益全面负责;

(二)组织编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;

(三)定期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;

(四)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策略和管理制度;

(五)负责中心的人员聘任工作;

(六)协调中心各部门的正常运行;

(七)组织中心开展对外技术合作、技术传播、技术服务、成果推广等。

第六条  中心副主任的主要职责:

(一)协助中心主任分管相应的各部门工作,直接对中心主任负责;

(二)协助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转;

(三)协助制定中心的发展策略和管理制度;

(四)协调中心各部门的正常运行;

(五)协助组织中心开展对外技术合作、技术传播、技术服务、成果推广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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